组织机构

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贯彻中央、教育部、北京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;
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;

(三)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
(四)研究巡察成果运用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;

(五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
(六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
(七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