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贯彻中央、教育部、北京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;
(三)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(四)研究巡察成果运用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;
(五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六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七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